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河科〔2020〕39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市级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暨运营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对象
列入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共182家(详见附件1),其中:2020年之前(含2020年)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列为建设验收与考核评估对象,共150家;2021、2022年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列为动态监测评估对象,共32家。
二、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建设验收及考核评估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程序
(一)材料申报
1.需参加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的工程中心按要求填报《河源市工程中心2023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附件2)、《河源市工程中心2023年度运营情况总结》(附件3),并附上相关作证材料及《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需参加动态评估的工程中心按要求填报《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数据填报表(模板)》(附件4),并附上《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一式三份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材料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后进行系统推荐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
(一)考核方式
1.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采取“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评议。通过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申报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分,并抽取不超过20%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2.动态评估由专家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报表数据给予评估。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在省级工程中心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相关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本次运营考核结果视为市级工程中心建设验收结论。
2.动态评估出结果后,市县科技部门将根据专家意见加强对相关工程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三)不按要求参加建设验收暨考核评估的工程中心
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单位进行核实,填写《异常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7),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原则上仍正常营业生产的单位可建议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对存在运行异常情况(如依托单位外迁、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歇业停产等)的单位,可建议直接给予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质认定。
五、申报时间
市级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暨运营考核评估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1月29日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提交市科技局。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市科技局规产科:
傅彦文 0762—3389036
(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咨询):
李 腾 0762-3887081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43-1号市科技信息大楼八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营考核名单(182家).pdf
2.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doc
3.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营情况总结(模板).doc
4.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数据填报表(模板).doc
5.真实性承诺函(模板).doc
6.市工程中心运营考核推荐汇总表(模板).doc
7.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doc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