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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于: 2023-08-16 点击量: 1196

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筹)农业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08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申报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尤其是要应用好针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的申报倾斜支持政策,即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企业申报条件给予核算,相关实验设备数量型号及原值和研发人员具体信息可在双方联合共建合作协议中给予据实明确。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前期应与高校院所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提前精准梳理申报对象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省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8月18日前全面梳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拟组建单位清单(同时报送市科技局),灵活采取集中或“一对一”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

  三、主动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主动加强对企业开展具体申报工作的全过程业务辅导,进一步提高材料申报质量。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工作需求,可在8月31日前安排业务骨干进行辅导,具体行程另行联系。市直相关申报单位如有业务辅导需求可直接联系市科技局业务科室。

  (二)校地共建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积极发挥高校院所“桥头堡”作用,充分利用自身创新资源,为我市企业组建工程中心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产学研合作,加速湾区高水平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相关企业可直接或通过市、县科技部门联系各平台提出“联合共建工程中心”业务需求,平台对企业需求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安排专人给予跟进落实。

  (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对上述提供的申报服务工作,不得增加企业额外负担,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礼金、礼物,企业对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监审办投诉。

  四、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一是要加强对申报单位违法失信行为、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审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可提前进行);二是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推荐。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推荐表》(附件3)、相关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均为盖章扫描件)于9月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其它事项

  相关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等事项均按通知要求执行。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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