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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于: 2023-04-06 点击量: 1127

《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升我市科技金融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等文件,对《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河河科〔2021〕2号)进行了修订,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下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对多重压力,现行风险金管理办法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金融服务暖企纾困行动,高效服务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拟对《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河科〔2021〕2号)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

  三、《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科技信贷流程再造。由原来的“企业注册申请-线上系统评级-线下尽职调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银行放款备案”流程,改为“企业注册申请-出具推荐意见-银行独立审批放贷及备案”流程,市科技局下属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河源分中心)向合作银行提供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合作银行根据名录,独立审批、放款。

  (二)风险准备金适用范围扩大至营收不高于3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办法对风险准备金支持企业的范围表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认定条件: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规定,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超过此标准,结合合作银行开展科技信贷工作的实践,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修订后的办法将风险准备金适用范围改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不高于3亿元。

  (三)调整贷款额度及期限。一是企业方面,加大对轻资产以及初创型企业支持力度,保留对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取消信用贷款不超过200万元的限制。二是避免资源长期被占用,提高风险准备金的使用绩效,设置企业信贷支持的退出机制。对单个准入企业贷款每年不超过一笔,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累计贷款不超过3笔(全为1年期的贷款可放宽至5笔)。三是缓解县(区)财政压力,放宽县(区)出资要求。各县(区)贷款额度为所出资风险准备金的10倍,额度用完后由县(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可申请新的贷款,由风险准备金中的省、市资金部分承担

  (四)调整风险准备金承担比例。一是风险准备金规模难以继续扩大;二是科技型企业对信贷融资额度需求日益增长。为在有限的风险准备金基础上,给更多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的信贷服务,结合银行信贷操作实践,将风险准备金的风险承担比例从原来的“30%-80%”不等的比例统一调整为30%。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科技局已向19个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部分采纳了1个单位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GW-2023-001)。

  六、解读形式

  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读途径

  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八、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后立即进行解读。

 

原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heyuan.gov.cn/hyskjj/gkmlpt/content/0/545/post_545750.html#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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